財物出租查詢
機關名稱 | 農業部漁業署 | 機關代碼 | A.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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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 806 高雄市 前鎮區 | ||
標案案號 | T11271216 | 公告次數 | 1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公告日期 | 112/12/18 |
財物名稱 | 農業部漁業署臺南市安平漁港國有房地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租案 | 聯絡人 | |
電子郵件信箱 | yichou@ms1.fa.gov.tw | 聯絡電話 | (02) 23835727 |
截止投標 | 113/01/02 17:00 | ||
開標時間 | 113/01/03 10:0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本署開標室 | ||
投標資格摘要 |
(一) 投標身分:
1.須為依法登記有案之公司且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2,000萬元以上,且營業項目登記需有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或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D101060)至少包含一項。 2.單一投標廠商擁有正式躉售再生能源電能予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且已完工併聯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實績累積需達3,500峰瓩(kWp)以上。並提供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併聯、再生能源躉購契約書影本、系統契約簽約頁面影本或設備登記、電業執照等相關實績證明文件(如提供承攬合約證明視為無效)。 3.外國公司不得參加投標。外國公司定義為公司法第四條所示。 4.陸資廠商不得參與投標。陸資廠商定義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9月13日工程企字第10100346580號函所示。 5.本標租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二) 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限制:參照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於下列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1.有第101第1項第1款至第5款情形或第6款判處有期徒刑者,自刊登之次日起三年。但經判決撤銷原處分或無罪確定者,應註銷之。 2.有第101第1項第7款至第14款情形或第6款判處拘役、罰金或緩刑者,自刊登之次日起一年。但經判決撤銷原處分或無罪確定者,應註銷之。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本署不提供現場領標。僅開放本署官網下載招標文件,請先至農業部漁業署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fa.gov.tw/index.php)首頁「訊息公告」「公告資訊」自行下載列印相關電子檔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本署不提供現場領標。僅開放本署官網下載招標文件,請先至農業部漁業署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fa.gov.tw/index.php)首頁「訊息公告」「公告資訊」自行下載列印相關電子檔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06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本署(收發室) |
保證金額度 | (一) 本標租之押標金金額為新臺幣250萬元【押標金=基本設備裝置容量(kWp)×1000(元/kWp)】收取,投標廠商應以下列方式繳納(應於截止投標期前繳納至出租機關指定之專戶名稱:農業部漁業署、銀行:中央銀行國庫局、銀行代碼:0000022、帳號:24512002125014,金融機構所簽發之本票、支票;並應參照「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之格式。 | 出租標的所在地 |
詳租賃標的清冊及設置區域示意圖。
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fa.gov.tw/index.php)首頁「訊息公告」「公告資訊」自行下載列印相關電子檔。 |
現場查看時間 | 租賃標的清冊之現況由投標廠商自行親至現場察看。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自行赴現場勘察,瞭解租賃標的之現況,不得僅依據線上地圖資料進行設置評估,並應詳閱本須知、契約書草案及相關附件。凡參與投標者,均視為已對現況及招標各項文件規定與內容確實瞭解,並同意遵守。投標、開標或得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抗辯。 | 底價金額 | |
附加說明 | 詳投標須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