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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出租查詢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三多國民中學 機關代碼 3.82.6.14
機關地址 238 新北市 樹林區
標案案號 R11202 公告次數 2
是否刊登公報 公告日期 112/08/08
財物名稱 112年度新北市立三多國民中學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租案 聯絡人
電子郵件信箱 am9084@apps.ntpc.edu.tw 聯絡電話 (02) 86881501 分機 502
截止投標 112/08/21 17:00
開標時間 112/08/22 09:30
開標地點 新北市立三多國民中學(新北市樹林區三多路101號-活力樓2樓行政會議室)
投標資格摘要 (一) 須為依法登記有案之公司且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且營業項目登記需有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或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D101060)至少包含一項。
(二) 投標廠商(含母公司及其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公司)現於國內或國外持有且已完工併聯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實績,以提供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併聯、再生能源躉購契約書影本、系統契約簽約頁面影本或設備登記、電業執照等相關證明文件,其所載之設置容量實績累計應達1000峰瓩(kWp)以上。
(三) 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四) 外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土地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及第二十四條之限制。
(五) 大陸地區之公司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九條之限制。
(六) 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限制:參照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於下列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1.有第101第1項第1款至第5款情形或第6款判處有期徒刑者,自刊登之次日起三年。但經判決撤銷原處分或無罪確定者,應註銷之。
2.有第101第1項第7款至第14款情形或第6款判處拘役、罰金或緩刑者,自刊登之次日起一年。但經判決撤銷原處分或無罪確定者,應註銷之。
(七) 開標前與出租機關有法律糾紛或承辦出租機關其他業務拖欠費用或承租標的物尚未繳清應付租金、違約金或其他原契約所約定應由承租廠商支付之費用者,不得參與投標,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期限未滿者亦同。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本校校網最新公告下載 https://www.sdjh.ntpc.edu.tw/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本校校網最新公告下載 https://www.sdjh.ntpc.edu.tw/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自本校校網最新公告下載 https://www.sdjh.ntpc.edu.tw/
保證金額度 (一)押標金: 1. 本標租案押標金為新臺幣20萬元整(每kWp以1,000元計算)。 2. 押標金繳納期限:截止投標期限前繳納(限以金融機構簽發之即期本票、支票或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票據受款人欄請具名「新北市立三多國民中學(辦理標租單位)」,否則視為無效標)。 (二)履約保證金:得標廠商應繳交履約保證金計算如下:履約保證金=標租系統設置容量(kWp)× 1,000元/kWp。 2. (二) 得標廠商應繳之履約保證金,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0日內(末日為例假日者順延一日),自行選擇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期滿應自動轉期)、無記名政府公債、郵政匯票、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或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方式繳納履約保證金。 出租標的所在地 詳112年度新北市立三多國民中學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租案租賃標的清單
現場查看時間 統一現勘時間為112年8月16日,9時至15時,與會者先行以電話告知 底價金額
附加說明 本案評選會議時間本校另以正式書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