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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出租查詢
機關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機關代碼 3.13.30.77
機關地址 825 高雄市 橋頭區
標案案號 1143558038 公告次數 1
是否刊登公報 公告日期 114/04/28
財物名稱 高雄市鳳山區七老爺段1042-4地號內面積56.60㎡土地 聯絡人
電子郵件信箱 a05869@taisugar.com.tw 聯絡電話 (07) 6119299 分機 261
截止投標 114/05/13 09:00
開標時間 114/05/13 10:00
開標地點 民國114年5月13日上午10時於本區處會議室當眾開標,當天如因天災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之同時間、地點開標。
投標資格摘要 具有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或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但不得由二人(含)以上共同投標。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民國114年4月28日起至民國114年5月 12日止於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至17時)逕向本區處高雄資產課或旗山資產課購用。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案每份工本費新臺幣500元正。函購者,可於上述期限內附工本費及限時掛號回郵信封郵寄本區處住址:高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高雄資產課),即予寄上(信封請註明購買招標名稱)。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文件以掛號郵寄為限,於民國114年5月13日上午9時前寄達高雄郵局第142支局第61號信箱,逾時寄達者不予受理,原件退還。投寄後不得申請撤回。
保證金額度 1萬元 出租標的所在地
現場查看時間 投標人應依照公告附圖自行前往現場查看,並應自行查明政府機關有無辦理本標案土地之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檢討變更之相關作業或預訂期程,並自行評估相關風險,不得向本公司請求任何賠償或補償。本標案土地未受有污染,投標人得至本標案土地勘查,如有疑慮可逕洽本區處反映。 底價金額 9,919
附加說明 一、每年租金係指浮動租金及固定租金二部分之合計外加法定營業稅。二、租賃期間:自契約辦妥公證之日起至屆滿5年止。三、租賃用途:限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使用土地,惟不得作臨時攤販集中場、無線電基地台或地面及屋頂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使用。但得標人依法設置停車場使用,如有附設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需求,或得標人申請興建之建物因法令規定應設置屋頂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時,應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並提供得標人與太陽光電廠商簽約之載有太陽光電分潤比之契約書,與本公司協議售電之分潤相關事宜。四、使用限制:(一)得標人不得要求設定地上權。(二)得標人依法令規定有興建雜項工作物之需要,本公司得發給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供申領雜項執照後辦理之,惟游泳池、地下儲藏庫等須挖除地面未回填之工程除外。得標人如依法令規定申請臨時建築使用,應先徵得本公司書面同意,由本公司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供申請臨時建築許可證,惟不得申請作自用住宅、養魚池、小型游泳池等臨時建築,得標人應另於本公司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時,一次繳清依實際建築面積(依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之同意面積乘以法定建 蔽率計)按簽約當期公告土地現值1.65%乘以契約期間之年數所得金額之權利金(外加營業稅)。(三)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得標人不得將租賃權轉讓第三人,亦不得將租賃土地轉租、轉借或以其他名義提供第三人使用。(四)得標人亦不得作為興建集合住宅、加油站、宗祠及宗教建築、殯葬設施、廢棄物清理及污水處理設施或附件六鄰避型設施之使用。五、應注意事項:(一)本標租案之土地按現況點交,如有被侵或地上物拆遷補償等事宜均由得標人自理;本公司僅負責提供附表所列額度之資源(水、電、瓦斯及電信等),其餘由廠商自行向公用事業機構取得,本公司不負提供之責,且得標人應負責維護使用安全,如致生本公司或他人損害應負賠償責任,一切與本公司無涉。廠商如有使用前項附表所提供之資源,應檢附切結書。(二)本標租案如原承租人參與投標及通過審查合格後,得以該決標之同一金額優先承租。六、餘請詳見投標須知。七、本資料如有錯誤,以發售招標文件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