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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出租查詢
機關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機關代碼 3.13.30.77
機關地址 825 高雄市 橋頭區
標案案號 1143558043 公告次數 1
是否刊登公報 公告日期 114/04/28
財物名稱 高雄市仁武區仁新段909地號等2筆面積計7,420㎡土地 聯絡人
電子郵件信箱 a08652@taisugar.com.tw 聯絡電話 (07) 6119299 分機 259
截止投標 114/05/13 09:00
開標時間 114/05/13 10:00
開標地點 民國114年5月13日上午10時於本區處會議室當眾開標,當天如因天災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之同時間、地點開標。
投標資格摘要 具有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或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但不得由二人(含)以上共同投標。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民國114年4月28日起至民國114年5月12日止於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逕向本區處高雄資產課或旗山資產課購用。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案每份工本費新臺幣500元整,無須登記姓名、地址與電話。函購者可在上述期限內附工本費及限時掛號回郵寄本區處地址:高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高資課(請註明欲購買招標名稱)即予寄上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文件以掛號郵寄為限,於民國114年5月13日上午9時前寄達高雄郵局第142支局第61號信箱,逾時寄達者不予受理,原件退還。投寄後不得申請撤回。
保證金額度 1,000,000 出租標的所在地
現場查看時間 投標人應依照公告附圖自行前往現場查看,且應自行查明政府機關有無辦理本標案土地之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檢討變更之相關作業或預訂期程,並自行評估相關風險,不得向本公司請求任何賠償或補償。 底價金額 443,281
附加說明 一、租賃期間:5年。 二、租賃用途:限依「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18條附表一農業區之管制事項及「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等相關法令之規定,由得標人申請核准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面積在0.3公頃以下之汽車運輸業停車場、客(貨)運站與其附屬設施(前2項得標人須為汽車運輸業者)或運動場館業使用,不得申請前項指定用途以外之其他容許使用及設置地面、屋頂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使用。 三、使用限制: (一)不得設定地上權。 (二)不得變更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編定。 (三)不得申請第3條租賃用途以外之其他容許使用。 (四)依法需興建雜項工作物,本公司得發給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供申領雜項執照後辦理。應另於本公司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時,一次繳清依實際建築面積按簽約當期公告土地現值1.65%乘以契約期間年數所得金額權利金,外加法定營業稅。 (五)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將租賃權轉讓、轉租、轉借或以其他名義供第三人使用。 四、應給付金額: (一)租金:應依下列規定加總計算租金,外加法定營業稅,按年計繳。 1. 固定租金:以經公開競標後得標金額按年計收。期滿續約時,應按原契約存續期間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當年當月消費者物價房租類指數除以原訂約當年當月指數所得之年增率調整之(所得年增率小於1則不予調整)。 2. 浮動租金:每年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5.5%計收。 (二)權利金:依第4條申請建築使用者,應一次繳清權利金,外加法定營業稅。 (三)回饋金:依規定申請縣市政府核准容許使用時,相關費用由得標人負擔。 (四)履約保證金:以實際得標固定年租金加計浮動年租金總額計收(未滿仟元免計)。 五、注意事項: (一)應併租仁新段908及909-1地號2筆面積計1,325㎡土地(詳見投標須知)。 (二)本標案併同租用土地僅限作空地使用,得標人應自行考量投資風險,如因違反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遭處罰鍰或有期徒刑、拘役,概由得標人自行負責,與本公司無涉,不得向本公司要求任何補償或賠償且不得異議,如本公司因而遭受損失,得標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三)本標案如原承租人參與投標及通過審查合格後,得以該決標之同一金額優先承租。 六、餘詳投標須知及契約書。 七、本資料如有錯誤,以本區處發售招標文件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