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首頁 >查詢服務 >財物相關 >財物出租查詢
財物出租查詢
機關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 機關代碼 3.13.52.12
機關地址 242 新北市 新莊區
標案案號 W12-113-01 公告次數 1
是否刊登公報 公告日期 113/06/04
財物名稱 新北市新莊區福營段594、597地號土地 聯絡人
電子郵件信箱 lmf077@mail.water.gov.tw 聯絡電話 (02) 29968961 分機 624
截止投標 113/06/20 09:00
開標時間 113/06/20 14:00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地址: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32號4樓)
投標資格摘要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或依法成立之公司法人。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領取招標文件:於截標日期前,郵購或親自領取均可。 1.親自領取:在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向本處總務室(地址: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32號2樓,聯絡電話:02-2996-8961# 624)洽購。 2.郵 購:請附回郵信封並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等資料,貼足 67 元郵票,寄至「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總務室」索取(地址: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32號2樓),並自行估算郵寄時間 以郵戳為憑,如延誤投標時效,本公司概不負責。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免費索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於截標期限前,郵遞至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32號5樓政風室(以郵戳為憑)或專人投遞至本處收發室均可。
保證金額度 新臺幣500,000整,限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郵政匯票(票據抬頭宜加註受款人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得標後押標金不加利息轉作履約保證金之一部分。以現金繳納之金融機構帳號: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新莊分行(戶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帳號:0490717579787)。 出租標的所在地 新北市新莊區福營路165巷24號。(新北市新莊區福營段594、597地號)
現場查看時間 1.投標者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等,並赴履約地點勘查瞭解現有設備及預期情況詳予考量,投標、開標或得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抗辯。 2.以現狀出租,凡參與投標者,均視為已對現況及各項文件規定與內容確實瞭解,並同意遵守,得標者不得藉任何理由要求本公司任何補償或修改設備。 3.如需現場查看可自行前往。 底價金額 3,868,809
附加說明 1.土地標示,新北市新莊區福營段594、597地號2筆土地: (1)新北市新莊區福營段594、597地號,出租面積334.71平方公尺,使用分區:都市計畫道路用地。 (2)新北市新莊區福營段597地號土地,出租面積2,656.02平方公尺,使用分區:乙種工業區。 2.標租底價為年租金新臺幣386萬8,809元整(含營業稅5%)。 3.押標金新臺幣500,000元整。決標後押標金得轉為履約保證金(依二個月租金(含營業稅)計算,如押標金之金額不足履約保證金之金額,須於訂約前補足差額。 4.租賃期間: (1)自簽訂契約日起計15年,租期屆滿時,租賃關係即行終止,出租人不另行通知。租賃期滿,承租人如有意續租,應於租期屆滿前三個月內,向本公司申請續租。 (2)承租人得標後須辦理福營段594、597地號土地部分地上物(2層建物、6座水塔及597地號土地上之車棚,詳附屬設備清單)拆除作業(含申請拆除執照及拆除、清運、整地等相關作業)。地上物拆除作業期間給予最長6個月補貼免計收租金,不得展延。 5.本租賃標的物限依「都市計畫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許可範圍內使用(須符合土地及建物使用管制相關法令規定使用,得標後由承租人告知用途,於契約載明),承租人應按承租之目的及計畫使用,不得變更用途。承租用途有變更需求時,應先取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後,再行變更使用。 6.得標者應親自使用出租之土地,並不得將本契約之使用權益提供擔保或設定抵押,得標者對外之一切行為概與本公司無關。 7.決標方式以有效標單所投標金額大於底價之最高價者得標,於開標決標後30日(工作天,不含例假日)內雙方辦理不動產租賃契約(使用本公司租賃契約書)簽約公證,得標人並應於契約簽訂後30日內繳交該年度租金。 8.本案就現況標租,不辦理點交作業,其使用用途不得違反法令禁止規定或有違反之虞,因違反法令所生罰鍰由得標人自行負擔。清理及垃圾清運概由得標人自行負責,不得向本公司要求任何補償。倘得標後需辦理土地分割鑑界事宜,由得標人負擔其相關費用。 9.招標說明文件為契約之一部份,其他事項詳投標須知及本公司土地租賃契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