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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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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100.1
機關名稱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408 臺中市 南屯區 黎明路2段497號4F
聯絡人 傅秉綱或李菊芳
聯絡電話 (04) 22522966 #303或715
傳真號碼 (04) 22591891
電子郵件信箱 17009@mail.nlsc.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NLSC-113-54
標案名稱 113年度國家空間資訊服務整合入口網前期規劃及試辦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5 - 研發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4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3/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18 12:00
開標時間 113/03/18 14:00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F(機關4樓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F(總收發)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3年11月15日,分3階段辦理。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含共同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及其需檢具文件說明如下:
(一)公司行號
1.資格:公司營業項目列有「資訊軟體服務業」、「資料處理服務業」或「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等相關業務。
2.檢具資料:
(1)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為「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或「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之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其餘詳如:附加說明壹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壹、 (二)法人 1.資格:其組織法或組織章程有「資訊」、「地理資訊」或「空間資訊」等相關項目為設立目的或成立宗旨者。 2.檢具資料:法人登記證書、最近1期完稅證明或完稅證明以外之相關替代文件、組織章程或規程等證件。 (三)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院校或其下設立之學術單位(如:學院、學系及研究所)或學術研究機關(構) 1.資格:設有「資訊」、「地理資訊」或「空間資訊」等相關系所之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院校或其下設立之學術單位(如:學院、學系及研究所)或學術研究機關(構)。 2.檢具資料:組織章程或規程等證件(需具上述系所資料);倘為大學院校下設立之學術單位(如:學院、學系及研究所)或學術研究機關(構),應檢附取得學校或機關(構)同意參與該採購案,並以其名義具名簽訂契約之文件資料。 貳、 本案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內政部政風處: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電話:1996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臺中黎明郵局第99號信箱 ;電話1996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電話:(04)22522966,住址:40873臺中市黎明路2段497號4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