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21.100.37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
機關地址 513 彰化縣 埔心鄉 舊館村中正路2段80號
聯絡人 林紫玲
聯絡電話 (04) 8298686 #8723
傳真號碼 (04) 8299967
電子郵件信箱 C003095@chhw.mohw.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CHH112040
標案名稱 就醫服務車租賃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72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720,000元、數量:最多2台、期間1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3/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513彰化縣埔心鄉舊館村中正路2段80號8樓總務室
每份新台幣200元,至本院總務室出納繳交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3/27 17:00
開標時間 112/03/28 14:30
開標地點 513彰化縣埔心鄉舊館村中正路2段80號 8樓大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7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6/28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3彰化縣埔心鄉舊館村中正路2段80號8樓總務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聲明書。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押標金。
(4)、其餘詳投標須知內(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付具之證明文件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電子領標: (1)工本費每份新臺幣100元整。 (2)請領標廠商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網站下載招標文件。 2.人工領取: (1)每份工本費200元整。 (2)請於上班時間親自至本院總務室8樓出納組繳納費用後領取。 (3)現場領標者,資料若有任何欠缺,應於領標當場請求機關補齊。 3.郵遞發售: (1)每份工本費200元整。 (2)請附大型之掛號回郵信封,並註明欲購買招標文件之招標案號或招標案名,內附現金袋(標單文件發售金額)以掛號方式或匯票郵寄至發售地點或以匯款方式繳交工本費,本院於收受相關文件及確認繳足工本費後,寄發招標文件(若因回郵信封未貼妥掛號回郵或未寄附現金袋或匯票等情事,則恕無法寄招標文件)廠商應自行估計寄達時間。 *領標廠商應詳細核對招標文件是否齊全,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等情事,領標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要求招標機關更換之。 【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4.規格聯絡人:本院司機組張正傑組長,(04)8298686轉457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