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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50.49.5
機關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事業部北區營業處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事業部北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360 苗栗縣 苗栗市 清華里福星街25號
聯絡人 李先生
聯絡電話 (037) 260780 #152
傳真號碼 (037) 260974
電子郵件信箱 623351@cpc.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LEA1230002
標案名稱 112年度桃園供氣中心轄區陰極防蝕檢測暨維修單價發包工作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947,996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3/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4/06 16:30
開標時間 112/04/07 10:30
開標地點 苗栗市福星街25號(本處二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苗栗市福星街25號(本處一樓行政組收發處)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公司通知日起365日曆天(詳閱工作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照本公司制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或[E903010]防蝕、防銹工程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承攬且完成整流器設備安裝工程(作)或陰極防蝕相關檢修測試工程(作)。持有業主出具之完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若該完工證明文件其名稱無法判定者,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及含有前述工作內容、範圍等文件)。
附加說明
依法令規定免徵營業稅或憑收據請款之投標廠商,請詳閱投標須知第七十六條第3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事業部北區營業處(地址:360苗栗市福星街25號、電話:037-260780、傳真:037-26097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