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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7.34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單位名稱 公共建設組
機關地址 830 高雄市 鳳山區 光復路2段132號2樓
聯絡人 吳莉娜
聯絡電話 (07) 7406511 #710
傳真號碼 (07) 7406527
電子郵件信箱 inawu@k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BB0012
標案名稱 茂林拉勒格納農路改善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344,183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344,183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本會秘書室(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2樓)
1.郵購(含回郵郵資新台幣550元)另紙書寫公司或姓名、住址、電話及標的名稱連同郵政匯票寄本會秘書室收。2.面購(新台幣400元)公告日起至截止期限前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止上班時間內向本會秘書室洽領。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領取。4.一張郵政匯票限領一件案號一份招標文件;郵政匯票金額不符或逾期,或領取方式不合規定者均不予受理。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20 17:00
開標時間 111/12/21 10:30
開標地點 本會會議室(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21萬7,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郵遞「80699高雄郵局18-31號信箱收」;2、專人請送本會秘書室收「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2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茂林區(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20日工作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資格條件與招標標的有關之文件(請詳見招標文件中所附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證件審查表)
(一)內政部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登記合格之本市(或營造業法第11條所規定之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 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餘請詳閱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1.開標日如因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辦公者,順延至次一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投標封收件期限不變(本會不另通知)。 2.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1日採書面答覆。 3.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 4.其他注意事項詳招標文件規定。 5.營利事業登記證業已於98年4月13日廢止,該文件不視為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