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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1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財務處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羅斯福路3段242號9樓
聯絡人 王冠文
聯絡電話 (02) 23666833
傳真號碼 (02) 23678783
電子郵件信箱 u338879@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0101106040
標案名稱 台區一次配電變電所(R/S)土建統包新建工程營造險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12 - 保險(包括再保險)及退休基金服務,不包括強制性社會安全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5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訂有「自動延長保險期間附加條款」,延長保險期間之保險金額為新臺幣7億8,235萬7,143元,延長期間為12個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9樓
廠商應先將招標文件之工本費新台幣200元繳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帳號第58110104900065號,並在『台灣銀行存入憑條』備考欄註明繳款廠商名稱、地址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後,依下述方式擇一購領:1.親自領取2.郵購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14 17:00
開標時間 111/12/15 10: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1樓10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5,0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3/15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及出具保單,並防範廠商之圍標行為。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財務處資產組。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民國112年1月1日0時起至民國115年12月31日24時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依保險法第43條規定辦理,保險契約應以保險單為之。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限經政府登記合格之產物保險公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人工領標:投標廠商應先將招標文件之工本費新台幣200元繳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帳號第58110104900065號,並在『台灣銀行存入憑條』備考欄註明繳款廠商名稱、地址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後,依下述方式擇一購領: 1.親自領取:憑存入憑條收據向本公司指定處所具領。 2.郵購領取:檢附存入憑條收據及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回郵之大信封,向本公司指定處所郵購,投標廠商應自行估計郵遞時間。 二、電子領標:請上網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標。 〔其他事項〕 一、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請向本公司財務處資產組提出。 二、本公司廉政電話:(02)2366-7364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三、本公司採公開保險金額及相關保險條件公開招標,訂定底價,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本公司保險費底價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四、履約地點為雲林縣。 五、本案可以人工方式投標或採電子方式投標,詳投標須知。 六、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七、未來增購權利,係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並依原保險單所載 自動延長保險期間附加條款約定之條件核算保險費,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八、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