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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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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6
機關名稱 澎湖縣政府
單位名稱 建設處
機關地址 880 澎湖縣 馬公市 治平路32號
聯絡人 陳聖元
聯絡電話 (06) 9274400 #414
傳真號碼 (06) 9277886
電子郵件信箱 fa07080@mail.penghu.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SV-1130515
標案名稱 澎湖縣湖西鄉隘門樂齡綠生活營造計畫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114,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114,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2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補助金額
969,180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5/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20 17:00
開標時間 113/05/21 09:30
開標地點 澎湖縣政府建設處2樓會議室(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澎湖縣政府縣民服務中心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案決標日至工程驗收無誤,並完成工程竣工結算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土木技師事務所、工程顧問技術公司、或景觀、室內設計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設計服務費: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用辦法」公共工程(不包含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計價。 設計費依工作進度分期付款,依下列方式給付: 細部設計(含基本設計): 1. 乙方辦理一次(以上)地方座談會,且提送相關會議佐證資料,經甲方同意備查後,甲方給付設計服務費用10%。 2. 乙方提送工程細部設計預算書圖予甲方,經甲方初步審核通過後同意辦理細部設計審查會,甲方給付設計服務費用10%。 3. 乙方所提工程細部設計預算書圖,經甲方審查完成並核定後,甲方給付設計服務費用50%。 ※俟工程完竣驗收無誤後,甲方給付設計服務費用尾款30%。 監造服務費: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用辦法」公共工程(不包含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計價。 第一期—本案工程進度達40%,給付監造服務費用30%。 第二期—本案工程進度達70%,給付監造服務費用40%。 第三期—俟工程完竣驗收無誤,給付監造服務費用尾款3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