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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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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7.60
機關名稱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
單位名稱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
機關地址 412 臺中市 大里區 勝利二路1號3樓
聯絡人 社會課黃姿云或秘書室黃玟綺
聯絡電話 (04) 24063979 #128或239
傳真號碼 (04) 24061223
電子郵件信箱 qw1126tw@taichun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dali019
標案名稱 臺中市大里區金城里等24里重陽敬老活動─壽麵採購(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 財物類
23 - 穀粉, 澱粉及澱粉製品; 其他食品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第93條之1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72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5/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標價超過開標前訂定之底價是否辦理減價程序
是,到場減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以電子報價單投標
廠商電子報價時,收取電子報價系統使用費 20 元
截止投標 113/05/27 08:30
開標時間 113/05/27 09:30
開標地點 網路開標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報價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契約書第七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廠商資格由廠商於投標時聲明,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相關文件供查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可複選):現仍營業中之麵條類、食品類等製造、批發或零售業者。 二、本案倘經第一次公告結果,未取得三家廠商企劃書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稅務宣導]: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各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洽詢電話:04-22585000-455。 [檢舉貪瀆不法信箱]:臺中市大里區公所政風室電話:04-24063979-250、傳真:04-2407143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招標文件
文件上傳
廠商聲明書
檢視
標價清單
檢視
三用文件
檢視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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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