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招標文件會員線上瀏覽
請先登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8.3.3
機關名稱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單位名稱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機關地址 540 南投縣 南投市 復興路6號
聯絡人 唐若菁
聯絡電話 (049) 2222473 #101
傳真號碼 (049) 2233980
電子郵件信箱 tammy@ntshb.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19
標案名稱 「113年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衛生所醫療設備更新案-仁愛鄉衛生所增購短波治療儀案」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1 - 醫療, 外科及矯形設備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6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5/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540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6號
0元,親至本局領取或附回郵信封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24 17:00
開標時間 113/05/27 11:00
開標地點 本局2樓標案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6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仁愛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120個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為原住民廠商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1) 得列印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查詢之公司/商業/工廠登記資料作證明文件。
(2) 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3) 如為原住民廠商請檢附具有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不需納稅或免稅之其他法人得免,但須出具蓋妥印鑑之聲明文件)。
餘請詳閱招標文件及審查表規定。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台灣票據交換所之6個月內票據信用資料)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1.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療器材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 2.產品款式之衛生福利部許可證影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投標廠商負責人得授權代理人(被授權人或第 3 者)參加開標,但被授權人需當場交付招標文件之授權書並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例如:身分證、駕照、健保卡等政府機關核發之證件),被授權人始得代表投標廠商進行比減價格及議價(約)之程序。若無提出授權書並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視同放棄上開比減價格及議價(約)之權利。 2. 開標日期經機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 3. 印花稅係屬縣(市)稅收,請得標廠商於簽約前攜帶契約書至本縣稅務局(南投市復興路2號3樓消費稅科),即有專人服務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供廠商至金融機構繳納。 4. 本件採購案內容詳服務需求說明書及投標文件等相關規定。 5. 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6. 本案倘辦理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就符合投標資格之投標廠商辦理限制性招標。 7. 履約地點:仁愛鄉衛生所。 8. 請隨時注意本案是否公告更正事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