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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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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19.6
機關名稱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單位名稱 彰化管理處
機關地址 510 彰化縣 員林市 中山路二段133號
聯絡人 謝小姐
聯絡電話 (04) 8332581 #408
傳真號碼 (04) 8374040
電子郵件信箱 ch464@iachu.nat.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CH1133027
標案名稱 委託制水門啟閉與滯洪池聯合操作機制規劃評估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5 - 研發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963,5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5/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5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彰化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510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二段133號發包股
標單500元,以現金購買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24 09:30
開標時間 113/05/24 10:00
開標地點 510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二段133號5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0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二段133號。專人送達請投遞於本處一樓標函投遞箱內。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365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專業技師事務所
3.公私立大專院校
4.依法立案之財、社團法人
二、證明文件(提送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2)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及技師公會會員證
(3)公私立大專院校: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4)依法立案之財、社團法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蓋廠商及代表人章方為有效)。
3.納稅證明文件(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工作地點:彰化縣員林市、大村鄉 履約保證金金額:新台幣196,000元 說明: 一、各該項工程招標文件親自或通訊購領擇一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彰化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通訊地址:彰化縣員林市和平里中山路二段133號. 二、領標地點:1.本處發包股2.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 三、親自購領招標文件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或未蓋招標專用章時應即要求補正;通訊購領者應持原購領招標文件於截標日前至原購領機關更正,否則所投標單無效. 四、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請詳閱本處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 五、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處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六、投標廠商應附之證件及標單等,如無法裝入本處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七、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八、其他規定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