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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73502304
機關名稱 嘉藥學校財團法人嘉南藥理大學
單位名稱 嘉藥學校財團法人嘉南藥理大學
機關地址 717 臺南市 仁德區 二仁路一段60號
聯絡人 李燕惠
聯絡電話 (06) 2664911 #1304
傳真號碼 (06) 2666411
電子郵件信箱 yen1130@mail.cnu.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30423-170700-0120
標案名稱 統計流程控制軟體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條
辦理方式 補助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84,8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教育部
補助金額
184,400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5/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原因
人力不足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嘉南藥理大學行政大樓四樓總務處庶務保管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20 17:00
開標時間 113/05/21 09:00
開標地點 嘉南藥理大學行政大樓四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嘉南藥理大學行政大樓四樓總務處庶務保管組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後45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摘要]: (一)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與公司執照.(二)廠商具有駐校服務之人力或需緊急維修狀況於12小時內到現場. 請入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相關佐證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 ※本案規範書放至以下網站(僅供參考)若貴公司之產品符合本校規格,歡迎踴躍領標投標 https://gao.cnu.edu.tw/?.p=HEpH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親自至本校總務處庶務保管組領取或自備足六十七元郵票之大型信封註明案號.標的名稱(未註明者不予受理)寄本校嘉南藥理大學總務處庶務保管組收(上班時間AM8:30至PM17:00),台南市仁德區二仁路一段60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藥學校財團法人嘉南藥理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