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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後續邀標)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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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83
機關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勞工安全衛生處
機關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金山南路2段55號
聯絡人 王雪芬
聯絡電話 (02) 23921310 #2320
傳真號碼 (02) 23969290
電子郵件信箱 wangsusan@mail.post.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3-90
標案名稱 「永續郵票」個人化郵票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4 - 附帶於製造業之服務(製造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除外)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原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標案案號
stamp014
原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標案名稱
建立本公司「委託印製郵票、試色票(影寫版、特殊效果郵票及郵資票除外)」國內合格廠商名單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0條及第21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屬於88442出版及印刷)。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屬於88442出版及印刷)。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8,722,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後續邀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後續邀標
公告日 113/05/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適用原因:依招標期限標準第4條之1規定辦理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售價: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4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23 17:00
開標時間 113/05/24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7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障公司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另訂有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招標文件及預算皆無編列及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邀請案號:stamp014之合格廠商參與投標。
(2)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左列資格項目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附相關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5年內依實際訂單分批交貨、分批付款,每批至少1萬張。每批訂單2萬張以下者(含2萬張),廠商須在樣張核定(定稿)次一工作日起10個工作天內交貨;逾2萬至5萬張者,須在樣張核定(定稿)次一工作日起14個工作天內交貨,逾5萬至10萬張者,須在樣張核定(定稿)次一工作日起18個工作天內交貨,逾10萬張者,須在樣張核定(定稿)次一工作日起22個工作天內交貨;若該批訂單含印製護票夾者,於前述工作天外再加3個工作天內交貨。本公司得視每批訂單之需求配合機動調整交貨時程。 【規格洽詢單位】集郵處/電話:(02)23214311-2456 /聯絡人:蕭鎮坤先生。 【補充說明】 投標文件使用文字為中文,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外文。 ◎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注意事項】在截止投標期限前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本案招標公告之變更、補充及釋疑公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