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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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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13.6.5
機關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
機關地址 231 新北市 新店區 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聯絡人 李洝葶
聯絡電話 (02) 29173282 #348
傳真號碼 (02) 29117280
電子郵件信箱 jas7739@wratb.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030101-197
標案名稱 113年度新店溪上游(石碇、坪林、雙溪區)治理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113-B-003-01-007-010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8,485,966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5/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8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58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29元
總計
667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14 09:00
開標時間 113/05/14 10:0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4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21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依特定個別項目: 預拌混凝土、鋼筋及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 水泥及其製品類、金屬製品類、砂石及級配類、瀝青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需檢附下列資料: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印本(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98年4⽉13⽇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納稅之證明文件影印本(營業稅或所得稅)(需為最近⼀期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銷售額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期繳納期限者,可以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請統⼀發票購票證明代之)。
(三)廠商信⽤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融機構於截⽌投標⽇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樣本可於上述領標及投標期限上班時間內,逕洽本分署閱覽辦理。 ⼆、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四⽇前以書⾯向本分署提出,逾限期者不予受理。 三、押標⾦繳退注意事項: (1)請閱經濟部⽔利署⼯程採購投標押標⾦繳退要點。 (2)票據以「經濟部⽔利署臺北⽔源特定區管理分署」為受款⼈。 (3)以現⾦繳納者,請以「公庫匯款」(中央銀⾏國庫局[代號:0000022]24265502120017帳號,⼾名:經濟部⽔利署台北⽔源特定區管理分署)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分署不受理現⾦當場繳納。 四、電⼦領標須檢附電⼦憑據書⾯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無效標論)。 五、採購內容概要:護岸工程、基礎補強、固床工、靜水池等。 六、招標機關於本招標案開標⽇因故停⽌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恢復上班當⽇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通知。 七、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本署⼯程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餘請詳招標文件。 八、履約保証⾦繳納數額請閱施⼯補充說明書。 九、檢舉機關不法案件本分署專線電話與信箱資料如下:本分署政風室02-29146036;電⼦信箱:a550010a@wratb.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