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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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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19.4.7
機關名稱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970 花蓮縣 花蓮市 林政街一號
聯絡人 林青蘭
聯絡電話 (03) 8325141 #107
傳真號碼 (03) 8358639
電子郵件信箱 chantal019@forest.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HL-113006
標案名稱 萬榮工作站會議室整修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101,784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043,366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4/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02 17:00
開標時間 113/05/03 10:3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一號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5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臺灣銀行「晶片金融卡收單系統」,提供廠商轉帳存入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存款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臺灣銀行收取轉帳手續費每次1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送達或以掛號寄達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一號收發室收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5工作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0工作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依特定個別項目: 預拌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10%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為原住民廠商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採購投標廠商為凡經政府登記合格未受停業及目前無「政府採購法」不得參與採購情形之處分且無不良紀錄(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設立於花蓮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丙等以上(含)綜合營造業均可。詳投標廠商資格自主檢查表
1.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2.承攬工程手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採購屬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且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應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辦理。 2. 第1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 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3.施工地點為機關辦公場所旁,既有設備、管線及施工介面等繁雜,請投標廠商務必親赴現場勘查,以合理評估標價。廠商施工期間不得影響機關辦公作息,應配合於中午12點至下午13點間休息。 4.如有疑問或不明瞭之事項,應於政府採購法第75條之規定期限內向機關請求說明。本案決標金額,依標比調整預算表各項單價。 5.投標廠商購領招標文件之電子憑證序號紙本應放入證件封套中,以備驗證並杜爭議。如未繳交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10分鐘)辦理者,視同放棄,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辦理。廠商到場人員應攜帶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核對身分,如非負責人,應檢附「授權書」乙份,如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核對身分、未檢附授權書或委託書內容填不清者,亦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