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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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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5.73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平南國民中學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平南國民中學總務處
機關地址 324 桃園市 平鎮區 中豐路南勢二段340號
聯絡人 劉宏俊
聯絡電話 (03) 4392164 #511
傳真號碼 (03) 4392930
電子郵件信箱 master680531@gmail.com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PN-005
標案名稱 廁所整修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1,048,387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398,595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4/24
原公告日 113/04/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4/30 17:00
開標時間 113/05/01 10:00
開標地點 本校前棟2樓會議室(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南勢二段34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5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立平南國民中學總務處或警衛室(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南勢2段34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113年6月8日開工,並限期於113年8月28日(含)以前竣工,(6月27日、28日為本校第三次段考,為免影響學生考試,禁止廠商施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履約項目不受物價變動之影響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基本資格(任一項符合即可):
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2.土木包工業
3.室內裝修業
4.其他與本採購性質相符,並經政府核准設立之相關行業
二、應附具文件:
1.與服務標的相關文件:
a.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室內裝修業或其他與本採購性質相符,並經政府核准設立之相關行業: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
b.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無則免)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5.押標金繳納憑據:新臺幣15萬元整
6.服務建議書:1式7份。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更正說明: 1.更正單價分析表:項次壹、二、2.3(詳投標標價清單及其更正前後說明對照表)。 2.更正設計圖說:圖號A-2b、A-4c、A-4d、A-4e、A-4f、A-4g、A-5h、A-5j、E-6(詳設計圖及其更正前後說明對照表) 3.投標須知第82條第2項及契約書第7條,增加[為避免影響師生上課,拆除等發出較大噪音之工項(如既有廁所洗手台、地坪墊高處、磁磚、磚牆、大小便斗、設備、管道間、隔間、搗擺、門窗、天花板等敲除…等)需於假日(學生未上課日)施做]。 4.延後等標期1日[即4月30日(二)下午17時截止投標、5月1日(三)上午10時開標],維持5月2日(四)下午14時召開審查會議、5月2日(四)下午15時30分開價格標。 二、相關注意事項:除以下各項外,請詳閱招標文件 1.截止投標:113年04月30日(二)17時00分0秒前 2.開標(資格審查)時間:113年05月01日(三)上午10時00分。 3.審查會議時間:113年05月02日(四)下午14時00分 4.開價格標時間:113年05月02日(四)下午15時30分(暫訂,實際時間視審查會議進行時間,據以決定提前或延後) 5.以上時間,如因故人事行政局宣布開標日為不上班日,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同時間同地點舉行。 6.押標金:15萬元整 7.得標廠商應於113年6月8日開工,並限期於113年8月28日(含)以前竣工,(6月27日、28日為本校第三次段考,為免影響學生考試,禁止廠商施工)[為避免影響師生上課,拆除等發出較大噪音之工項(如既有廁所洗手台、地坪墊高處、磁磚、磚牆、大小便斗、設備、管道煎、隔間、搗擺、門窗、天花板等敲除…等)需於假日(學生未上課日)施做] 8.保固期:自驗收合格之日起算保固2年。 9.本案不依物價指數變動情形調整工程款。 10.區緊鄰教學區及住宅區,為確保工區安全、衛生,施工人員嚴禁抽煙、喝酒,請遵守菸害防制法及校內禁菸規範,如有違反規定,致學校被訴遭索賠或受罰,廠商應負擔賠償責任。 11.廠商應確保其所僱用服務於本校之團隊人員無下列情事,如有隱匿經機關查證屬實,依勞動基準法第 12條第1項規定,本校得立即不經預告要求廠商更換服務人員,若機關因此遭受損害,廠商需負責賠償機關所受損害: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行為,經認定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且於該管制期間。 (3)經認定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行為或意圖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平南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作業歷程
標案名稱 傳輸次數 更正序號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公告日 檢視
廁所整修工程 01 113/04/16 公告
廁所整修工程 01 01 113/04/24 公告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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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