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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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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28.1
機關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 114 臺北市 內湖區 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聯絡人 蘇依婷
聯絡電話 (02) 27936555 #2219
傳真號碼 (02) 27928260
電子郵件信箱 eilysu9010@freeway.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B010P034
標案名稱 國道2號大竹交流道西出匝道鼻段路段改善為雙車道出口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14 - 開挖及土方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4,123,963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4,123,963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4/18
原公告日 113/04/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4/30 10:00
開標時間 113/04/30 14:30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21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18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分局有自定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工期很短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符合政府登記有案之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者等相關行業,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 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請依採購案件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工商登記資料網站下載印)(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一、如有疑問或異議請依採購法期限規定辦理,請於113年4月24日前提出。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分局自 行變更或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作業歷程
標案名稱 傳輸次數 更正序號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公告日 檢視
國道2號大竹交流道西出匝道鼻段路段改善為雙車道出口 01 113/04/16 公告
國道2號大竹交流道西出匝道鼻段路段改善為雙車道出口 01 01 113/04/18 公告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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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