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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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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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82.15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單位名稱 |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機關地址 |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民族路57號 |
聯絡人 | 謝秉叡 |
聯絡電話 | (02) 29532111 #4004 |
傳真號碼 | (02) 29625145 |
電子郵件信箱 | aw5483@ntpc.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083 |
標案名稱 | 112年新北市家戶高熱值廢棄物委託清除處理計畫(開口合約)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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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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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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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8,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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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18,000,000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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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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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2/06/2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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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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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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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 20元
文件代收費
![]()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220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
工本費新臺幣100元整;親臨洽購或郵寄匯票(抬頭: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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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截止投標 | 112/07/20 17:00 |
開標時間 | 112/07/21 09:30 |
開標地點 | 220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4樓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20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1樓總收文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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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應於機關通知日(決標日起3個月內)起至113年3月31日止或累計結算金額達本案預算總額止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以先到者為準;廠商應於機關派工通知後24小時內開始履行。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公民營廢棄物清理、處理許可證(處理項目應包含D-0799「廢木材混合物」),或; 2.再利用許可函(需具衍生燃料製造程序(R-0701廢木材),或; 3.公告再利用清理計劃書核准函(需具衍生燃料製造程序(R-0701廢木材)。 以上得以協力廠商所具有之相當證明文件代之,投標時有效期限須超過1年 二、流向證明: 1.SRF使用者可為工業用鍋爐、水泥旋窯、金屬冶煉業熔爐、旋轉窯高溫冶煉設施、專用燃燒發電設備,並須檢具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及廢清書,及; 2.SRF使用者出具之合作意向書或買賣合約(並應載明可針對本案保證收受量至少1,000公噸/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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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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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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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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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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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