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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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6.73.72 |
機關名稱 |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單位名稱 | 維修處 |
機關地址 | 337 桃園市 大園區 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
聯絡人 | 蔡恆昱 |
聯絡電話 | (03) 2838888 #82311 |
傳真號碼 | (03) 3811128 |
電子郵件信箱 | denny.tsai@tymetro.com.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B12T230012 |
標案名稱 | A3主變電站交流發電機(3200kW)修繕案(修正後)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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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2,251,0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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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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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4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06/0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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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6/14 17:00 |
開標時間 | 112/06/15 14:00 |
開標地點 | 本公司開標室(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1樓)。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0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低價搶標或物料供應品質瑕疵等情事造成公司權益損害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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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低價搶標或物料供應品質瑕疵等情事造成公司權益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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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樓總務處(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1樓)。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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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機關通知日起算240天(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2. 電子領標憑據 ■3. 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新臺幣100,000元整 ■4. 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5. 詳細價目表 ■6. 廠商資格文件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下列擇一符合) (1)E601010電器承裝業 (2)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7. 廠商納稅證明 ■8. 廠商信用證明 ■9.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需提供曾經製造、供應2000kW(含)以上發電機證明文件,或完成2000kW(含)以上之發電機維護保養施作或承做之相關證明文件(註: 可使用驗收紀錄或結案證明文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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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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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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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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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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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