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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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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5.96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龜山國民中學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龜山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333 桃園市 龜山區 自強西路66號
聯絡人 陳怡真
聯絡電話 (03) 3205681 #512
傳真號碼 (03) 3495165
電子郵件信箱 gs321@mail.gsjh.tyc.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gsjh112-06
標案名稱 身心障礙學生就學交通車駕駛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26,8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由機關開會確認廠商履約良好者,得以相同價金及條件,採換文方式後續擴充至114學年度截止(暫估至115/6/30日止),擴充金額上限新台幣860,000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426,800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6/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08 17:00
開標時間 112/06/09 09:00
開標地點 本校修德1樓會議室(同日下午1:30辦理評審)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如期如質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自強西路66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學年開始(預計112年9月1日起),至學期結束止(暫估至113年6月底止)暫估執行194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若為計程車客運服務業除上列檢附資料外,另應附計程車執業登記證影本。
(二)若為自然人廠商:
1.基本資格:具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附中華民國身份證影本,履歷表及相關學經歷文件。
2.具有專門技能證明:主管機關核發有效之職業駕照影本(含預備駕駛)。
3.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佐證資料(如契約或照片..等)。
4.良民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供應或承做之文件(驗收紀錄或結算驗收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主管機關核發有效之職業駕照影本。(含預備駕駛)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執行細節請詳閱招標規範(內含相關罰則)。 2.決標後須審查:駕駛員之勞保或職業災害保險、健保費、雇主團體意外險或含有傷害、失能及死亡保障之個人商業保險。 3.領標廠商應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一日,須再次查看本案有無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龜山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