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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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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5
機關名稱 司法院
單位名稱 秘書處/資訊處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聯絡人 吳小姐/陳小姐
聯絡電話 (02) 23618577 #181/749
傳真號碼 (02) 23118832
電子郵件信箱 wuchen@judicial.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1201015
標案名稱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112年度個人電腦及液晶螢幕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4,522,509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4,522,509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之項目及內容依原契約條件及契約單價辦理,經費以新臺幣600萬元整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6/01
原公告日 112/05/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6/12 17:00
開標時間 112/06/13 15:00
開標地點 100203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67萬6,899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秘書處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臺灣銀行「晶片金融卡收單系統」,提供廠商轉帳存入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存款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臺灣銀行收取轉帳手續費每次1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203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司法院收文處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5個月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如下(如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一、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之影本:本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取代。
二、投標截止日前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信用證明文件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若涉及採購程序相關問題,請聯繫本院秘書處吳小姐,電話為(02)2361-8577分機181;若涉及本案規格、功能或整體規劃等相關問題,請聯繫本院資訊處陳小姐,電話為(02)2361-8577分機749。 二、以上聯繫時間請於上班時間9:00~12:00、14:00~17:00來電。 112.5.31第⼀次更正公告內容如下,並延⻑等標期: ⼀、修正建議書徵求文件計2項(詳附件-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112年度個人電腦及液晶螢幕採購案修正對照表)。 ⼆、修正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截止投標時間、投標須知第⼆⼗二點、第六⼗一點與第六⼗二點投標截⽌期限及開標時間。 三、修正投標封投標截⽌期限及開標時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司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作業歷程
標案名稱 傳輸次數 更正序號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公告日 檢視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112年度個人電腦及液晶螢幕採購案 01 112/05/18 公告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112年度個人電腦及液晶螢幕採購案 01 01 112/06/01 公告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