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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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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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6.50 |
機關名稱 | 嘉義縣政府 |
單位名稱 | 農業處 |
機關地址 | 612 嘉義縣 太保市 祥和一路東段1號 |
聯絡人 | 畜產保育科-洪鈺婷 |
聯絡電話 | (05) 3620123 #8805 |
傳真號碼 | (05) 3622205 |
電子郵件信箱 | yu0822@mail.cyh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GA233C3 |
標案名稱 | 鰲鼓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第一次檢討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1 - 附帶於農、牧、林之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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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9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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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補助機關
3.1.2.34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
補助金額
9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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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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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12/05/08 | ||
原公告日 | 112/05/0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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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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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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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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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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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 20元
文件代收費
![]()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政府/發包中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本府二樓發包中心科(上班時間)
領取或通訊購買標函費新台幣2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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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截止投標 | 112/05/16 09:00 |
開標時間 | 112/05/16 10:00 |
開標地點 | 本府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祥和一路東段1號(發包中心科)或以郵遞寄嘉義縣朴子郵政第80號信箱。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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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本計畫期程自決標日次日起至內政部營建署公告核定本案書圖之次日起 15日曆天內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 ||||||||||
是否刊登公報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社團法人或團體。 2.依法設立之財團法人。 3.公私立大專院校。 (二)投標時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1.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印模單。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廠商切結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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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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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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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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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歷程
標案名稱 | 傳輸次數 | 更正序號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公告日 | 檢視 |
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