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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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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45.35
機關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高雄區農業改良場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908 屏東縣 長治鄉 德和村德和路2-6號
聯絡人 古瑞騏
聯絡電話 (08) 7746714
傳真號碼 (08) 7389117
電子郵件信箱 richie@mail.kdais.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A018-a
標案名稱 「112年度作物水分傳感元件雛型建置開發與APP或LINE傳輸系統開通及專家系統雲端規劃」委辦研究計畫勞務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5 - 研發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425,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4/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5/02 17:00
開標時間 112/05/03 09:30
開標地點 本場行政大樓AA214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8屏東縣長治鄉德和村德和路2-6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1月15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限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或財團法人學術
研究機構,不允許個人投標。
(二)與招標標的有關: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影本: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立大專院校免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場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其履約能力已有疑義,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本資格,不得參與本場之採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企劃書1式7份。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4.電子領標憑據。(招標文件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下載,並列印「電子領標憑據」) 5.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A.事前揭露】:本表由公職人員或關係人填寫(※交易或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此表。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免填此表。) 6.委託代理授權書。委託代理授權書。((負責人親自出席則免填、免附負責人親自出席則免填、免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高雄區農業改良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