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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3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8樓中央區
聯絡人 王若瑜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1151
傳真號碼 (02) 27206022
電子郵件信箱 bs5093@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CA1120101
標案名稱 112年紙本永久保存檔案回溯建檔作業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3 - 資料處理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22,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得標廠商配合良好且無違規記點情形,機關得洽廠商辦理後續擴充: 1.保留後續擴充期間:至113年10月31日止。 2.保留後續擴充之金額:金額上限新臺幣52萬2仟元整。 3.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工作細部內容詳需求說明書及附件。 4.後續擴充增購辦理方式:以原契約條件及固定單價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3/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4/10 10:00
開標時間 112/04/10 14: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中央區8F財政局閱卷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中央區8F財政局秘書室總收文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預估),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112年3月14日府授工採字第1123006757號函先行修正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1)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2)章程:章程任務內容應與文字、影像、聲音等之登錄、建檔、掃描電子資料之業務相關者 。
2.廠商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或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或IZ02010打字業或其他與本案相關之業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二、請投標廠商注意投標須知第42點規定,將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本標封(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三、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財政局(電話02-27208889轉1151王小姐、7871曾先生,傳真02-27206022),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中央區財政局。 四、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3月3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 五、本採購案為開口契約,採單價決標,每件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8元,預估建檔需求數量為29,000件(全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522,000元),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工作內容,詳需求說明書。 六、履約期限:得標廠商應自決標日起至建檔作業卷數完成或本契約第3條上限金額用罄或至履約期限止(112年12月31日)(以先屆者為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