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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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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登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7.67
機關名稱 臺北市內湖區東湖國民小學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114 臺北市 內湖區 東湖路115號
聯絡人 張恆嘉
聯絡電話 (02) 26339984 #125
傳真號碼 (02) 26334163
電子郵件信箱 lesnar0119@gmail.com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dhes11201
標案名稱 112年度校園安全環境設施改善勞務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3 - 調查及保安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2年服務期滿即為本契約期滿,經本校相關會議評估履約情形良好,並經議會預算審核通過,機關保留後續擴充4年之權利(113年至116年)。並以原契約相同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辦理增購,後擴之金額,每年400,000元,4年共計1,600,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3/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4/10 17:00
開標時間 112/04/11 10:00
開標地點 本校和平樓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87臺北市內湖區東湖路115號東湖國小信義樓1樓總務處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2月31日(廠商應於決標日起40個日曆天內完成系統建置)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臺北市政府最新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601020電器安裝業、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F113020電器批發業、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I901011保全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本案為固定金額給付,免備免附投標書及價格封,需於服務建議書詳列所需費用之內容。 1.截標日期:112年4月10日(一)17時。 2.開標日期:112年4月11日(二)10時。 3.評選時間:112年4月12日(三)13時30分 3.開標地點:本校和平樓二樓會議室。 4.決標方式:準用最有利標固定金額給付。 5.本案免押標金、保證金。 [其他]: 1.廠商對本案如有疑問,請洽總務處,聯絡電話:02-26339984轉125,傳真02-26334163,地址為臺北市內湖區東湖路115號。 2.廠商請於截標前送達或寄達本校總務處,逾期無效(以本校總務處收件時間為憑),且一律不接受當場補件。外封套並請標示標案名稱、案號、廠商名稱、負責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若有誤寄文件,本校概不負責。 3.投標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應於等標之四分之一期限前(即112年4月1日前)以書面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即112年4月7日前)。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內湖區東湖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