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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4.14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機關地址 103 臺北市 大同區 鄭州路145號
聯絡人 徐培麗
聯絡電話 (02) 25553000 #2140
傳真號碼 (02) 23027411
電子郵件信箱 A1846@tpech.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A112087
標案名稱 112年度調劑作業智慧化電子標籤系統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7,520,4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3/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台北市10851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總務室採購供應股
請於截止收件期限辦公時間內親至台北市10851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總務室採購供應股)每份新台幣貳佰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4/10 12:00
開標時間 112/04/11 14:00
開標地點 台北市10851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8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北市10851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櫃檯)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150個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及安裝(不含測試期 間):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商業登記證明等文件等(2)繳納營業稅最進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3)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4)投標標的物之規格 (5)其他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招標規格 請洽 藥劑部 電話(02) 2555-3000轉2794陳逸芬 1.專人領購:請於截止收件期限辦公時間內親至台北市 10851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總務室採購供應股)洽購,每份新台幣貳佰元整。 2.函購:工本費貳佰元,自備回郵及信封,郵寄封面註明「購領xx文件」字樣,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標單。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台北市10851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櫃檯)郵寄報價單(標單)者,請自行計算並注意截止收件期限,超過期限不予受理 4.履約保證金:詳投標須知說明 5.預定決標日:即為開標日 6.開標地點:台北市10851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開標室)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詳閱契約書稿、投標須知、規格表等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 (自112年3月28日8時至112年3月30日17時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詳細日期112年3月30日17時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之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總務室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