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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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73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資訊局
單位名稱 採購單位:秘書室;需求單位:資通安全中心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10樓
聯絡人 侯欣妤;採購標的問題請洽彭偉誠先生(分機51524,電⼦郵件信箱 ic-wayne83625@gov.taipei)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51326
傳真號碼 (02) 27587388
電子郵件信箱 ez2881@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22
標案名稱 112年度臺北市政府個人電腦租賃服務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93,44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93,44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3/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4/11 11:00
開標時間 112/04/11 15: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南區本局第一研討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各項:新臺幣5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市政府資訊局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營業項⽬及營業項⽬代碼須符合:「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CC01110」、「電腦設備安裝業 E60501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F113050」或「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F213030」。
(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規定之資格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及最近3年 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 換所、受理查詢之⾦融 機構或政府電⼦採購網 出具之信⽤證明文件, 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 第2款第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上班⽇上午8時30分⾄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5時內送達。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應於112年3⽉31⽇前,以書⾯向本局提出,若廠商逾前開規定期限請求釋疑,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通 知廠商;另本局釋疑之⽇期將不逾112年4⽉6⽇。 三、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本局資通安全中心彭偉誠先⽣,電話:02- 27208889轉51524,傳真:02-27587388,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10樓(中央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 四、本案採固定費⽤給付,以公告之預算⾦額為固定服務費⽤。倘最有利標廠商報價低於固定服務費⽤,以該報價決標。 五、預定決標⽇期:開標後30⽇內。 六、本案履約期限:(1)自決標日次一工作天起至租期(60個月)屆滿為止(預估至117年6月30日)、(2)下單期自本案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上架至112年5月30日止(期間若不足30日曆天,則須滿足30日曆天),或至總訂購金額達本契約 總預算金額用罄,兩者條件以先至者為止。(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七、本案以公告之預算金額為固定費用給付,第1項:新臺幣6,240萬元、 第2項:新臺幣3,744萬元、第3項:新臺幣6,240萬元、第4項:新臺幣3,120萬元。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資訊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