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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39
機關名稱 臺北市中山區公所
單位名稱 民政課/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松江路367號6樓
聯絡人 鄭羽杋/柯雯潔
聯絡電話 (02) 25031369 #510/609
傳真號碼 (02) 25055487
電子郵件信箱 bk_106115@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9
標案名稱 臺北市中山區公所112年度基層建設人員出國考察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68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9.2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補助金額
1,155,000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3/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6樓秘書室
每份新臺幣100元整(現金付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4/10 17:00
開標時間 112/04/11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第一會議室(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6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8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市中山區公所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用以確保廠商如期如質履行契約。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用以確保廠商如期如質履行契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秘書室總收文(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6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6月5日至112年6月15日期間內之5天4夜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 J902011綜合或甲種或乙種以上旅行業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領購:至本所6樓秘書室洽購光碟,工本費每份100元,並惠請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時間。 2.郵購:函購光碟工本費每份100元,須另附貼足快捷或限時掛號郵資之中型回郵信封一只,信封上請註明函索案號與標案名稱,並請自行斟酌郵遞時程。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二、本案係準用最有利標之採購,採序位法固定費用給付。 三、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於112年3月31日前以書面提出,本所釋疑之期限為112年4月6日。 四、採電子領標者或人工領標,均請將領標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投標封套外。 五、本案開標完成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評選及議價日期與地點。 五、如針對履約內容有疑義或需現場勘驗者,請電洽(02)25031369分機510(鄭小姐);如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02)25031369分機609(柯小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中山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