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76.4
機關名稱 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單位名稱 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機關地址 111 臺北市 士林區 士東路三0一號
聯絡人 宋亨嶸
聯絡電話 (02) 28721940 #371
傳真號碼 (02) 28731005
電子郵件信箱 tvtca182@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S112011
標案名稱 112年職能培育教學軟體授權(使用於平面視覺設計職類)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837,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3/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三0一號綜合事務組
新臺幣1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4/06 17:00
開標時間 112/04/07 10:00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301號教學大樓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4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三0一號綜合事務組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 30天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臺北市政府範本,「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需具備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
三、與履約能力有關者: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與符合相關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對招標內容疑議: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3月3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釋疑,招標機關對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3月31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2、本案擬111年4月7日10時辦理投標廠商開標會議。 2、其餘注意事項詳閱其他招標文件。 3、本標案未盡事宜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