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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3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延平南路96號
聯絡人 廖冠皇(需求)/李宏聰(採購)
聯絡電話 (02) 23119536
傳真號碼 (02) 23832803
電子郵件信箱 p121632@police.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62
標案名稱 112年度「證物煙燻箱」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2 - 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 工業程序控制設備; 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859,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3/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4/06 17:00
開標時間 112/04/07 10:30
開標地點 10001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92,5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1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總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90日曆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函頒臺北市政府訂頒財物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CE光學及精密器械製造業、F1批發業及F2零售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具尺寸之功能設計圖說(得為影本加蓋公司大小章),圖說內容需呈現箱體尺寸設計及設備所需之功能達成方式,無需提供零件之詳細規格。 2、履約保證金額度及繳納期限:新臺幣契約金額10%,決標次日起10日曆天內繳納。 3、保固期限:自驗收合格之日起3年。 4、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3月 3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4月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90 天內將採購標的送「112年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指紋煙燻採證箱財物採購案規格表」所列單位,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詳契約第7條) 6、有關本案需求規格之疑義,請洽本局刑事鑑識中心巡官廖冠皇(電話:02-26519660轉1742、傳真:02-26511173)。 7、得標廠商應於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電子統一發票;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8、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184萬2,000元整。 9、※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投標,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