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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1.1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單位名稱 維護工程科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一號南區六樓
聯絡人 黃冠學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8226
傳真號碼 (02) 27596594
電子郵件信箱 az9490@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main11207
標案名稱 112年度災害搶修暨災防工程開口契約(第1-3標)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1 - 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 街道, 馬路, 鐵路及機場跑道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4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4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B項-預算金額為5,400,000元,後續擴充金額為8,100,000元。 配合擴充金額需求,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各項履約期限以延長1年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3/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4/06 11:00
開標時間 112/04/06 14: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4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B項為新臺幣20萬元整,押標金有效期至112年7月5日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本處服務台或掛號郵寄至 11099 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執行至上限金額或113年3月31日止,詳附加說明第8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11年10月12日府授工採字第1113029157號函修正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資格: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
2.特定資格:無。
3.應檢附證件:
(1)E10101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a.承攬工程手冊之業者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3)投標廠商聲明書;(4)廠商納稅證明;(5)廠商信用證明;(6)廠商切結書;(7)臺北市政府採購廠誠信治理承諾書;(8)服務建議書;(9)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10)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11)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12)工地主任切結書(13)專任工程人員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30元。 [本處收受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投標]: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評選會議及決標日期均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使得參加評選,評選委員會採一階段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 3.招標文件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3月2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3月2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上限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5.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6.押標金:B項之押標金為新臺幣20萬元整。 7.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開工,並於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至113年3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另契約執行至113年3月31日止,係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以機關通知日為準)將不逾113年3月31日止。 9.若機關有擴充契約之需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各分項後續擴充金額如下,延長履約期限至114年3月31日。 B項後續擴充金額8,100,000元為上限。 10.本工程各標契約執行上限金額如下:B項為5,400,000元整,不因決標總價而變更。 11.本工程採用複數決標方式,共分為3項(A、B、C項),開標順序為A項,C項,B項,每家廠商僅得1項,其中各項於決標後,將依各標分開訂約。 12.履約地點:A項:(第1標)士林、北投、中山、大同;B項:(第2標)大安、文山、中正、萬華;C項:(第3標)內湖、南港、松山、信義,另機關得視實際需求要求廠商辦理臺北市其他行政區,並以原合約單價辦理核計之。 13.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請至 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其他說明]: 1.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2.廠商前已領標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仍然有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招標品項
招標品項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112年度災害搶修暨災防工程開口契約(第2標)(大安、文山、中正、萬華)
預估數量 1
單位 1
預算金額 5,40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