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9.11.1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
單位名稱 | 維護工程科 |
機關地址 |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一號南區六樓 |
聯絡人 | 黃冠學 |
聯絡電話 | (02) 27208889 #8226 |
傳真號碼 | (02) 27596594 |
電子郵件信箱 | az9490@gov.taipei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main11207 |
標案名稱 | 112年度災害搶修暨災防工程開口契約(第1-3標)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1 - 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 街道, 馬路, 鐵路及機場跑道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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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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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5,4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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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5,400,000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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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B項-預算金額為5,400,000元,後續擴充金額為8,100,000元。
配合擴充金額需求,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各項履約期限以延長1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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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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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03/24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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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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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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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4/06 11:00 |
開標時間 | 112/04/06 14:30 |
開標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4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B項為新臺幣20萬元整,押標金有效期至112年7月5日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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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0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本處服務台或掛號郵寄至 11099 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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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執行至上限金額或113年3月31日止,詳附加說明第8點。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11年10月12日府授工採字第1113029157號函修正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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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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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2.特定資格:無。 3.應檢附證件: (1)E10101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a.承攬工程手冊之業者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3)投標廠商聲明書;(4)廠商納稅證明;(5)廠商信用證明;(6)廠商切結書;(7)臺北市政府採購廠誠信治理承諾書;(8)服務建議書;(9)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10)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11)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12)工地主任切結書(13)專任工程人員切結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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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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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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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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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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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品項 | |
品項編號 | 1 |
品項名稱 | 112年度災害搶修暨災防工程開口契約(第2標)(大安、文山、中正、萬華) |
預估數量 | 1 |
單位 | 1 |
預算金額 | 5,400,000元 |
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