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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1.3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單位名稱 資訊室/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懷寧街109號
聯絡人 陳伯鑫/莊慶鴻
聯絡電話 (02) 23815132 #215/265
傳真號碼 (02) 23892516
電子郵件信箱 aj9104@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S023
標案名稱 112年樹木與設施資源管理平台維護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05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3/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4/07 11:00
開標時間 112/04/07 14: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總收文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資訊。
b.技師公會會員證。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資訊。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登記或設立至少應具有資訊或資訊服務相關項目。
4.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或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或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後續擴充】: 1.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本案保留未來得與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增購之權利,保留至116年3月31日止,後續擴充採購最多540萬元(含稅)。本案之後續擴充按原契約條件之「維護作業」及「教育訓練」單價金額計價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如擴充標的經機關評估其執行難易度確實與原履約標的有異或有新增整體功能項目者,經機關評鑑合格後,得以議價方式辦理,以獲得本專案最大效益。 2.本專案113、114、115及116年之預算,依法定程序全部或一部分經費如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時,機關得終止契約或依市議會通過之預算額度調整工作項目內容,廠商不得請求賠償。 【履約期限】: 自112年5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惟本專案決標日如在112年5月1日後,應自決標次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得標廠商應遵循本「規範書」載明之各階段專案期程,依限完成各項工作項目並交付履約標的及文件。 [本處設計單位/人]:資訊室/陳伯鑫 [電話]:(02)2381-5132#215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疑義,請於112年3月26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2年3月31日以前。 (二)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異議,請於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10日內(112.4.6)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本處將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回復。 (三)投標廠商提供之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金融機構戳記」印章始為有效。 (四)公園處廉政平臺專線:02-23815132#309-310、傳真號碼:02-23315519。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