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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38
機關名稱 臺北市大同區公所
單位名稱 臺北市大同區公所
機關地址 103 臺北市 大同區 昌吉街57號4樓
聯絡人 李課員
聯絡電話 (02) 25975323 #210
傳真號碼 (02) 25975140
電子郵件信箱 tt_714@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001
標案名稱 112年度臺北市大同區行政中心地下停車場地坪整修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783,173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3/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03226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秘書室)
新臺幣300元整(以現金方式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4/06 17:00
開標時間 112/04/07 14:30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大同區公所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3萬9,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市大同區公所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10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程採購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代碼、營業項⽬: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
⼆、餘詳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詳投標須知第13點(二)
附加說明
1.【※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473萬5,300元整。 2.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請投標之廠商重新領標,勿以原領取之招標文件進行投標。 (1)專人購領:自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期限於上班時間內至本機關秘書室領取。 (2)郵遞購領: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機關,並自行預估郵寄往返時間,提早郵購,倘來不及投標,責任自負。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 3.廠商投標時請檢附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押標金:本採購案收取押標金,額度為新臺幣23萬9,000元。 5.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6.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 7.履約期限:得標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100日曆天內竣工。 8.本案開標方式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證件封及價格封應分別書面密封,裝入投標封套(箱)內書面密封後,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機關投標,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9.投標廠商應檢附符合審查須知規定之服務建議書(含附件),其印製紙本之份數為7份(正本1份,副本6份),且須標示正副本,並直接裝入投標封套(箱)即可,無須分別密封。 10.本案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規定以評分及格最低標方式辦理,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先開資格標審查廠商資格,符合招標文件資格之廠商,另擇日通知召開審查委員會,總平均評分在及格分數以上之廠商,另擇日通知開價格標,採最低標決標。 11.若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02-25975323分機210秘書室李先生;若對採購規格有疑問請電洽02-25975323分機304經建課林先生。 12.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應於112年3月29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112年3月31日。 13.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為利進行契約之電子簽章事宜,建議廠商於投標前先行準備:(1)註冊台北通帳號(如為法人,請註冊台北通組織帳號)、(2)工商憑證或組織憑證卡(公司法人或法人團體使用,廠商如為自然人,需有自然人憑證),餘詳投標須知第102點。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大同區公所(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電話:02-25975323分機210、傳真:02-25975140)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