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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9.68
機關名稱 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單位名稱 雲林縣四湖鄉公所財行課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654 雲林縣 四湖鄉 中山西路44號
聯絡人 財行課發包中心 吳秋惠
聯絡電話 (05) 7876863 #123
傳真號碼 (05) 7874261
電子郵件信箱 yl680004003@mail.yunlin.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W04
標案名稱 112年度四湖鄉轄內路燈新設工程(預估)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753,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工程發包後標餘款採後續擴充方式辦理,以不超過發包金額753,000元整為原則,擴充期間為通知開工起至112年12月10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3/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上班時間內本所財行課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整(含圖說費),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四湖鄉公所』,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3/28 17:00
開標時間 112/03/29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三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參萬元整,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 受款人抬頭為: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限時或快捷郵件寄至雲林縣四湖郵政第三十二號信箱或於上班時間送達本所收發室並取得第三聯(廠商收執),以完成收件程序。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通知開工日起至112年12月1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廠商。
二、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
廠商者。
三、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73點、74點規定。須附合格
證件(如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審查項目,須附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
證文件、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等)且無不良廠商紀錄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業務單位聯絡人:建設課蕭文華,聯絡電話:05-7871643。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財行課發包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13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 本案總工程預算金額計新台幣753,000元整。 (4) 標價超過預算者視為不合格標。 五、投標廠商請於民國112年3月29日上午10時00分派員至本所三樓開標室,以備依法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依前述時間到場者,視同放棄。 六、請廠商於等標期限日前自行前往查看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是否有異動。 七、契約書單價編定部分由得標廠商標價與預算書發包金額之百分比依本所預算書相關內容調整。 八、本工程若因為承包商空氣污染防治措施不良,致使本所遭受罰款,概由廠 商負責繳納。 九、本案承包商所屬柴油車輛,每年至少乙次至本縣[或其他縣(市)政府]所屬柴油車排煙檢測站進行排煙檢測,並於開工日3個月內將合格排煙檢驗証明提報本縣環境保護局備查,以確保工程施作之柴油車輛均為低污染車輛。 十、得標廠商訂約後,契約書應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印花稅票請向雲林縣稅務局或虎尾、北港兩分局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或自行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並以縣市代號『雲林縣』開立繳款書繳納。 十一、為落實砂石車安全管理,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廠商應責成其砂石、廢土、建材協力廠商不得有使用拼裝車或超載等行車違規行為。本工程禁止拼裝車及超載車輛進出工地,如經機關、監造單位或民眾發現違反前揭規定者,得比照契約第11條第10款規定扣2點懲罰性違約金,且得按日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十二、本工程之空氣污染防治費由承攬廠商先行墊付,俟本工程完工結算時, 再行檢據核銷。 十三、本工程預定竣工日期:112年12月10日,本標案施工及契約數量均為預估值,實際施工次數及數量,以本所通知為準,廠商須於接獲本所函文或 傳真等書面通知設置地點項目之日起7日內正式動工,並於竣工結算時, 以實作數量計價。 十四、本案係屬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工程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後段之規定,其辦理第二次公告者,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