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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62
機關名稱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地址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聯絡人 電機處水電廠水電二場本部 盧維倫
聯絡電話 (02) 25505600 #6803
傳真號碼 (02) 25118971
電子郵件信箱 e26418@metro.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C12B00025
標案名稱 文湖線內湖段及板南線部分場站照明重置採購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5 - 燈絲電燈泡或放電式燈泡;弧光燈;照明設備;上述各項之零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67,912,6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3/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4/12 17:00
開標時間 112/04/13 09:30
開標地點 本機關B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 6,716,000 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供應處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216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 2 段 48 巷 7 號 B1 投標處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算,於 (840) 個日曆天以內分 (2) 階段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 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E601010 電器承裝業 乙級含以上、E603090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CC01040 照明設備製造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電器承裝業者應檢附「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及「電氣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03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 25363001 轉 8453 黃先生,傳真25118971 、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 2 段 48 巷 7 號 4 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 1 日者以 1 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含評選作業) (六)履約: 詳細地點:松山機場站至南港展覽館站、間隙變電站、湖捷變電站、內湖機 廠,昆陽站至永寧站 (不含台北車站及忠孝復興站 )及南港機廠。 (七)其他規定: 1、本契約交貨安裝期限為 (840)個日曆天, (2) 階段完成文湖線內湖段及板南線共計 32 場站燈具及光源之重置採購 (含安裝 ),說明如下: (1)第一階段:自開工日起算 480 個日曆天內完成松山機場含間隙變電站 、大 直站含豎井 VS) 、劍南路站、西湖站 (含湖捷主變電站 BSS) 、港墘站、文德 站、內湖站、大湖公園站、葫洲站、東湖站、南港軟體園區站、南港展覽館站 及內湖機廠等 13 場站照明更新。 (2)第二階段:自開工日起算 840 個日曆天內完成昆陽站、後山埤站、永春站、市政府站、國父紀念館站、忠孝敦化站、忠孝新生站、善導寺站、西門站、龍山寺站、江子翠站、新埔站、板橋站、府中站、亞東醫院站 (含豎井 VBD) 、海山站、土城站、永寧站及南港機廠等 19 場站照明更新。 2本次燈具施作種類及數量說明 數量仍應實際安裝組數為準 (1)LEDT8 直管型燈具: A 、崁頂型: 4,550 組。 B 、中東型: 9,876 組。 C 、防水型: 600 組。 D 、防水不鏽鋼型: 9,620 組。 E 、平板型: 2,200 組。 (2)LED崁燈 筒燈燈具: 3,950 組。 (3)防水型 LED 投光燈具: 1,855 組。 (4)拆燈補板: 4,826 組。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 5 條。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