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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4.14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機關地址 103 臺北市 大同區 鄭州路145號
聯絡人 張珈熏
聯絡電話 (02) 25553000 #2124
傳真號碼 (02) 23027411
電子郵件信箱 A4768@tpech.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FL06
標案名稱 心臟血管特材採購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1 - 醫療, 外科及矯形設備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756,8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限屆滿後,得經雙方協議由廠商依原契約內容價金項目不分項,延長契約供貨期間(擴充一年止),金額為2,033萬1,745元整,本院保留實際使用權。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5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3/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領購(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萬華辦公室)
現金新台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4/06 12:00
開標時間 112/04/07 13: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會議室(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萬華辦公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詳『招標品項、投標及押標金一覽表』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收發室(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萬華辦公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原合約屆滿後次日起至114年06月30日止,餘詳契約及規格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頒修之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領有相關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為合法登記之廠商且無受停業處分,其營業項目為醫療器材製造、批發、零售業等或與本採購案標的相符者。

2. 醫療器材「販賣業」或「製造業」之藥商許可執照(產品非屬醫療器材免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廠商投標文件摘要】: 〈1〉 除現金外之押標金繳納憑證(正本)、〈2〉投標廠商聲明書、〈3〉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4〉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5〉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6〉人工領標收據(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tkn檔)、〈7〉醫療器材製造或輸入許可證(品項不需列管者(即非屬主管機關認定之醫療器材),亦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8〉『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採購衛材試用申請書』合格證明等。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地點、售價及付款方式】: 1、專人領購:自招標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在辦公時間內親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萬華辦公室11樓』洽購,須繳納工本費每份新台幣貳佰元整。 2、函購:工本費貳佰元,自備足額回郵及信封,郵寄封面註明「購領xx文件」字樣,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電子領標:請至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標單。 [其他]: 1.詳契約書稿、投標須知、『招標品項、投標及押標金一覽表』等文件 2.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112年03月20日至112年03月23日),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預定決標日為開標日。(112年04月07日) 3. 本契約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合約),招標公告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本案採複數各分項(組)決標,該上限金額為各分項(組)之總計,案內各分項 (組)預算金額詳『招標品項、投標及押標金一覽表』。 4.本次招標品項需試用,有關試用期程及相關規定詳『投標須知第102點補充說明』,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方式辦理;第一階段辦理「資格標」及「規格標」開標,再進入第二階段「價格標」比價或議價程序;詳相關招標文件。 5. 注意事項:投標廠商得檢附有效期限之合格證明文件,免再附具樣品;倘若投標廠商無法提出合格證明文件者,『請於投標文件時一併檢附其樣品,供機關審查之』,投標文件中兩者皆未檢附視為不合格(樣品不得於現場開標時再提出,不論得標否樣品皆不歸還),投標文件中兩者皆未檢附視為不合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品項
招標品項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胸腹主動脈白金人工血管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1,756,8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