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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2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聯絡人 楊雅婷/人團科張詠旻1999轉6977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1728
傳真號碼 (02) 27206552
電子郵件信箱 ha_sgyating@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2041
標案名稱 委託辦理本市北區社區培力基地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2,088,05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3/22
原公告日 112/03/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4/06 17:00
開標時間 112/04/06 17:1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公用辦公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註)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非屬營利事業法人或團體。
(二)學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實施計畫補充下列內容,已電子領標者,得重新下載,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第柒、二、(二)、2點後段增列:(112年應接觸24個社區發展協會,針對10個社區發展協會,規劃中長期培力目標並長期陪伴輔導)。 **第玖、二、(一)點增列: 1、專案負責人1人:需具備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並具備社區工作實務經驗至少3年以上、或為其他相關科系畢業以上學歷並具備社區工作實務經驗至少5年以上。 2、專任社區工作人員3人:需具備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並具社區工作實務經驗2年以上、或其他相關科系畢業並具社區工作實務經驗 3年以上。(籌備期遴用1人) 注意:廠商投標請詳閱招標文件規定,如有任何疑問,請於出發投標前詢問完成。投標請列印「投標封套」(請填妥廠商資料)黏貼於紙袋或紙箱等不透明容器上,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投標廠商聲明書」、資格文件、服務建議書..等資料密封包裝後,於截標期限前送達本局簽收(以本局收迄時間為憑,逾期寄/送達者無效)。另因本府市政大樓實施門禁管制,請投標廠商參與投、開標作業時,應預留相關作業時間,以免遲到損及自身權益。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如有領標或電子憑證下載等操作問題,請洽詢中華電信客服0800-080-512。 [其他須知]: 一、資格審查符合者,擇日辦理評選事宜,評選最優者,優先取得議價資格。 二、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給付,各年度之委託項目與費用,以當年度本市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數,於額度內依年度標準提供;預算案未經立法程序審議通過之(部分)標的應徵得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廠商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機關不負賠償責任。因立法程序遭刪減需配合時,就不足額之情形,得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本委託案,且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請求所失利益(詳實施計畫第捌點)。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1/4(不足1日以1日計)112年3月25日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對疑義處理之結果,將於112年3月31日前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有關招標標的或場勘問題請洽人團科27208889轉6977張詠旻小姐。 *註:配合本府政策,機動調整收受投標文件地點為本市政大樓1樓北區綜合服務櫃檯(社會局36號櫃台)。※服務櫃檯服務時間為上班日上午9:00~12:00至下午13:30~17:0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作業歷程
標案名稱 傳輸次數 更正序號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公告日 檢視
委託辦理本市北區社區培力基地 01 112/03/17 公告
委託辦理本市北區社區培力基地 01 01 112/03/22 公告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