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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5.10.100
機關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單位名稱 第401廠
機關地址 401 臺中市 東區 精武路40號
聯絡人 李小姐
聯絡電話 (04) 23604067 #507508
傳真號碼 (04) 23602855
電子郵件信箱 msmpc401@mail.mil.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JH12044P050
標案名稱 112-113年度圖資平台功能提升與維護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5 - 研發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預估後續擴充期間為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金額為新臺幣2,500,000元,屆時請准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廠商辦理採購;另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採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3/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3/25 17:00
開標時間 112/03/27 14:00
開標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5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第401廠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利購案執行遂行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利購案執行遂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分2批交貨,詳清單備註7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1) ISO/IEC 27001:2013/ISMS資訊安全管理系統標準。
(2)ISO/IEC 27001:主導稽核員。
2.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106680號公告事項說明,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3.為配合電子化政府之推動,登記主管機關應於核准公司登記及商業登記後,將其登記事項於資訊網站公開,各廠商可透過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各直 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以取得即時之登記事項,請各位廠商自行下載列印後檢附於投標封內。餘詳投標須知。
4.本案不允計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2年3月18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異議,請於112年3月26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3604067分機507508、傳真:(04)23602855,地址:401007 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2.本案請自備投標信封,存放所有招標所需文件,信封請密封,並必須於封套上書明本案購案案號(JH12044P050)、廠商公司名稱及地址(信封封套上標示不全者或案號錯誤者以不合格廠商處理,信封格式詳如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一)。 3.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 廠商投標時應依採購計畫清單附件2-評選須知之要求製作,並檢附「服務建議書」及「簡報資料」紙本乙式各20份、「服務建議書PDF」及「簡報資料PPT」電子檔光碟1份。 4.本案預算金額:總價新臺幣5,000,000元整。 5.本案押標金:新臺幣15萬元整。 6.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 (一)本案採固定價格給付,投標廠商免備報價單,但應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並納入評選;依「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優勝廠商為1家,以議價方式辦理。餘詳如清單附件2.評選須知。 (二)依「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11條第1項、第12條第1項第1款及第10條第2項準用「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第15條第3項及第15條之1第3款規定,採序位法、固定價格給付方式辦理。評選委員就各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並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為最低者為序位第一;本案優勝廠商為1家,以議價方式辦理。 7.本案以準用最有利標方式辦理,並依「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辦理決標,無須議減價格。可洽優勝廠商議定其他條件。 8.如欲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等作為本案之押標金,受款人(抬頭)為「生產服務基金─生產四0一廠413專戶」。 9.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含港、澳)財物(含原、物料及零組件)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有規定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10.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3140及10100013141號函示,參照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8號判決:「…以招標公告為要約引誘,廠商之投標為要約,而採購機關之決標,為承諾性質,且以決標時點意思合致為雙方契約成立時點。準此,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且雙方對締約內容並無任何磋商空間,自不能將形式上之簽約日期視為契約實際成立時點,而應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自即日起「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契約生效需經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以決標日為生效日」;決標日為契約生效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四0一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