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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1.3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單位名稱 陽明山公園管理所/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懷寧街109號
聯絡人 姚政宏/陳慧文
聯絡電話 (02) 23815132 #297
傳真號碼 (02) 23889199
電子郵件信箱 db-13474@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F018
標案名稱 112年度臺北市公園綠地簡易活動廁所租賃及清潔維護工作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9 - 其他製造商品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921,152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3/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4/11 11:00
開標時間 112/04/11 14: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秘書室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總收文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或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或廢(污)水處理業(J101060)或租賃業(JE01010)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後續擴充】: 1.本案保留未來與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契約期滿前,廠商如有意續約,廠商應在履約期限屆滿前3個月,向機關書面申請,經機關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簡易活動廁所租賃及清潔維護工作服務品質評鑑作業規定」評定結果80分(含)以上者,得以原契約單價、條件辦理續約,廠商逾期未申請者,視為廠商無意續約,契約期滿後,勞務關係當然消滅。廠商依前項規定申請續約者,續約期間為每次12個月,最多以1次為限。 2.113年度雙方如未續約,而機關因續期契約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機關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及價金,擴充金額以200萬元為限。 3.每次續約需汰舊換新至少達既有廁所總量之10%,於續約生效日前或機關指定日期內,完成汰換工作,汰換需提送前中後照片存證。所更新之廁所須為原廠出廠1年6個月內,廠商應提供原廠出廠資料或其他同等證明文件提送至機關。 4.如113年度預算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或停止本項政策時,機關得終止本案該年之契約或該年度刪減部分需求項目 5.預估辦理後續擴充之預算金額合計為899萬9,780元,預估辦理內容如下: a.當年度以原契約條件、單價核算,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200萬元。 b.113年度以原契約條件、單價核算續約12個月,擴充契約價金499萬9,780元。 c.其他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單價核算,預估金額新臺幣200萬元。 【履約期限】: 依需求規範書第一條及第二條辦理 【底價】:新臺幣277萬5,000元整 [本處設計單位/人]:陽明山公園管理所/姚政宏 [電話]:(02)28832130#118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疑義,請於112年3月17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2年3月31日以前。 (二)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異議,請於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10日內(112.3.20)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本處將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回復。 (三)投標廠商提供之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金融機構戳記」印章始為有效。 (四)公園處廉政平臺專線:02-23815132#309-310、傳真號碼:02-23315519。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