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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17.2.1
機關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242 新北市 新莊區 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
聯絡人 詹玉敏/陳曉雯
聯絡電話 (02) 89956399 #1214/1606
傳真號碼 (02) 89956391
電子郵件信箱 hwchen725@wda.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nwda1120152
標案名稱 因應淨零排放之製造業轉型策略及人才培訓調查計畫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903,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3/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3/22 17:00
開標時間 112/03/23 10:00
開標地點 本分署4樓秘書室40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服務台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8個月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4. 為原住民廠商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依投標廠商性質擇一檢附):
(1)第1類:依法登記之公司組織(其營業項目與招標標的有關者),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2)第2類:法人團體。
A.社團法人:登記立案證書影本、法院出具之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機構章程影本(其設立宗旨與招標標的有關者)、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
B.學校以外之財團法人:法院出具之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機構章程影本(其設立宗旨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3)第3類:學校單位。
A.公立學校:教育部設立許可文件或學校出具同意投標公文正本。
B.私立學校:法院出具之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或學校出具同意投標公文正本。
2、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
(2)所得稅證明。
(3)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餘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機關之採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於招標公告至截止投標日期間,應查詢本採購案是否有更正公告及更正事項,並以更正後之文件參與投標。 二、投標文件使用文字為正體中文,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三、廠商請提供領標憑證。 四、本案招標標文件係以開放文件格式(ODF)處理,領標廠商得自國家發展委員會https://www.ndc.gov.tw/cp.aspx?n=32A75A78342B669D&s=41F160FA9EF25A20 自行下載安裝。 五、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六、實施區域範圍包含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