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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62
機關名稱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地址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聯絡人 工務處土建廠 劉東衛
聯絡電話 (02) 28930105 #7014
傳真號碼 (02) 25118971
電子郵件信箱 e10069@metro.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A12B00150
標案名稱 文湖線南港軟體園區站北側隔音牆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73,166,982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3/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4/11 17:00
開標時間 112/04/12 10:00
開標地點 本機關B1臨時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926,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216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B1臨時投標處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440)個日曆天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101011綜合營造業(含乙等以上)、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3月27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15黃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含評選作業)。 (六)履約: 詳細地點: 文湖線南港軟體園區站北側隔音牆 (七)其他規定: 1. 數量摘要: (1)全案共計辦理既有隔音牆拆除290公尺、雙弧型隔音牆建置290公尺、方管支柱及型鋼橫梁安裝290公尺、吸音式金屬隔音板安裝290公尺、工區結構物、軌道標誌、纜線、燈具遷移及復舊290公尺、廢棄物清運處理費290公尺、高空作業費290公尺、交通維持費290公尺。 (2)其他間接成本及安全衛生費用請參照工程規範及詳細價目表。 2. 本案主要部分為:原有1公尺高之兩側隔音牆拆除及安裝雙弧型隔音牆290公尺,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3. 本工程為捷運南港軟體園區站北側至南湖大橋間高架段隔音牆施工;施作時間為夜間非營運時段(01:45~04:30)為原則施作,前述施工時間仍需配合機關整體營運,如遇行車調度或與機關排程衝突等因素,則施工時間以機關核可之工單為主。 4. 因施工區域緊鄰民宅,夜間施工噪音影響民眾甚鉅,本工程使用之所有機具、設備及施工方式皆需使用低噪音型及配合相關減噪設備,以降低施工音量;若施作期間因噪音陳情、民眾抗爭或環保局稽查超出規定音量等,廠商需配合機關指示暫停施作或撤離工區,且該日仍計契約工期。 5. 本工程之吸隔音板主要構件至少應包含「正面開孔板」、「框架」及「背面遮音板」,並可在「框架」內加設「吸音材料」;「正面開孔板」板材需開孔,開孔率20%~40%,或採厚度1.0mm以上之微孔吸音板;「框架」及「背面遮音板」非必要不可開孔,「框架」及「背面遮音板」須以固定構件結合不得採黏貼方式;「吸音材料」應採岩棉、鋁纖維板材質或微孔吸音板,岩棉應以PVF或ETFE膜包覆,以不銹鋼材質之構件固定,不得以黏結材採黏貼之方式固定,經固定之「吸音材料」不得因風壓或是列車經過等原因而產生額外噪音及晃動。吸音材素材應於進場前,將材料資料送機關審查,於核定後方可使用。 6.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