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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3
機關名稱 屏東縣政府
單位名稱 水利處水利行政科 何俊山先生
機關地址 900 屏東縣 屏東市 自由路527號
聯絡人 水利處水利行政科 何俊山先生
聯絡電話 (08) 7320415 #6841
傳真號碼 (08) 7662074
電子郵件信箱 a002023@oa.pth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E1120222-3
標案名稱 水災智慧防災計畫-韌性防災措施-112年度水情監控設施更新計畫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5 - 研發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項目:依契約決標條件及價金辦理數量擴充(履約標的項目數量變更或增加辦理需求說明書表2備選CCTV站之更新作業),其金額上限為本案預算金額上限:新臺幣300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20經濟部水利署
補助金額
1,200,000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2/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詳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3/06 17:30
開標時間 112/03/07 09:30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5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未依契約履行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未依契約履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完成「設備規格報告」〈詳如契約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有能力承攬本標的之立案公司、行號(營業項目:資訊軟體服務業、資料處理服務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電器安裝業、電腦設備安裝業、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法人、團體,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逕向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購領。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購領。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乙份新台幣50元整。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郵遞寄達「屏東縣政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每日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三)、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10%。保固保證金:決標總價之3%。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應繳納至「臺灣銀行屏東分行」,戶名:「屏東縣縣庫存款戶」,帳號:「017000000000」(並請於匯款單註明所投【標案名稱】及存入【屏東縣政府押標金專戶】等字樣);以金融機構支票、本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屏東縣政府」為受款人 (四)、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第52條第1項第3款(準用)規定辦理。 (五)、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之評選會時間另行通知。 (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七)、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九)、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吳小姐 分機6142,餘如契約條款、評選及服務內容等相關疑義,請逕洽水利處水利行政科 何俊山先生,電話:7320415分機684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