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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5.4.20
機關名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單位名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博愛路131號
聯絡人 張耀元
聯絡電話 (02) 23311567 #3009
傳真號碼 (02) 23319761
電子郵件信箱 tom81775@judicial.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TPD1120115-55
標案名稱 112年臺北簡易庭大樓清潔維護委外勞務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41,668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設有後續擴充條款,若經機關評估認廠商於前一年度勞務工作績效表現良好,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與原得標廠商辦理續約1次,期間1年,以原契約條件、契約單價及總價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惟契約總價及續約期間應依該年度立法院審議通過實際預算金額及該年度契約實際執行情形為準,不以原契約期限、勞務人員數量、總價及條件為限,並得由機關視實際需要通知廠商到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2/09 17:00
開標時間 112/02/10 09:4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4樓多媒體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願意簽約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臺灣銀行「晶片金融卡收單系統」,提供廠商轉帳存入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存款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臺灣銀行收取轉帳手續費每次1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願意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總務科收);(親送)臺北市萬華區貴陽街二段26號9樓(台北地院總務科)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3月1日至113年2月29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信用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切結書。
五、押標金或繳納押標金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