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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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80.25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
單位名稱 | 水利養護工程科 |
機關地址 |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成功路1段32號7樓 |
聯絡人 | 梁平 |
聯絡電話 | (03) 3033688 #3814 |
傳真號碼 | (03) 3033665 |
電子郵件信箱 | 10017422@mail.tyc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0109-J1 |
標案名稱 | 112年度桃園市市管河川南區/北區水利天然災害緊急搶修(險)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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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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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36,978,4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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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36,978,428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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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金額上限北區為新臺幣2,501萬976元整扣除決標金額,南區為新臺幣1,196萬7,452元整扣除決標金額,總計契約採購金額為新臺幣3,697萬8,428元整,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單價)續約核算付款辦理。(即標餘款部分為後續擴充),擴充期限至1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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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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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是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02/01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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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2/08 08:30 |
開標時間 | 112/02/08 10:00 |
開標地點 |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0號6樓(水務局604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南區:新臺幣50萬元整;北區:新臺幣100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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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6樓服務台(水務局秘書室)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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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預計竣工日期為112年12月31日或契約金額已近告罄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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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丙等(含)綜合營造業以上之廠商。 (二) 應附具之文件: 1、丙等以上之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廠商之納稅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7、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標單清單。 8、服務建議書及工作計劃內容。 9、本案採複數分組決標,廠商各項投標文件(南區:觀音區、新屋區、楊梅區、中壢區、平鎮區、大園區、龍潭區及其他機關指定地;北區:蘆竹區、龜山區、桃園區、八德區、大溪區、復興區及其他機關指定地)需分項裝封,僅需置入同一大外標封,且無需於大外標封標示投標組別,有3家以上廠商投標,且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5條規定時,即得開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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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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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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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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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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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品項 | |
品項編號 | 1 |
品項名稱 | 112年度桃園市市管河川北區水利天然災害緊急搶修(險)工程 |
預估數量 | 1 |
單位 | 案 |
預算金額 | 25,010,976元 |
品項編號 | 2 |
品項名稱 | 112年度桃園市市管河川南區水利天然災害緊急搶修(險)工程 |
預估數量 | 1 |
單位 | 案 |
預算金額 | 11,967,452元 |
註: |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