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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74.20
機關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北菸廠
單位名稱 行政室
機關地址 231 新北市 新店區 安康路二段235號
聯絡人 李小姐(行政室)
聯絡電話 (02) 22123101 #431
傳真號碼 (02) 22118139
電子郵件信箱 kisy@mail.ttl.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210-2-007
標案名稱 108mm470mmWG醋酸纖維濾嘴29,000TP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63 - 塑料半製品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0,505,25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間內經雙方同意,得按原契約條件及單價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金額10,505,25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二段235號(行政室)
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壹佰元整,請以現金或郵政匯票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2/07 09:30
開標時間 112/02/07 10:0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二段235號 (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525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北菸廠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二段235號(文書股)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年半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止,上班時間內至本廠(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二段235號)行政室親自領標,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壹佰元整(現金或郵政匯票繳納)或通訊函索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壹佰元整(現金或郵政匯票繳納),並請附貼足52元郵資之大信封乙個左上角註明「索112-0210-2-007,108mm470mmWG醋酸纖維濾嘴29,000TP」招標文件,並註明統編以便開立發票。 [決標方式]:本案係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本採購決標方式為總價決標。 [補充說明]: 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其他] 1.本案採資格、規格標與價格標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2.投標截止時間前,免費提供樣品2箱送交臺北菸廠,供檢驗、測試(詳細內容,請詳閱投標須知、規格書)。 3.電子領標:廠商可於「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上網領取招標文件,詳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作業規定辦理。 4.受理檢舉或貪瀆不法單位信箱及電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02-23214567轉363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北菸廠政風室:02-22123101轉42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北菸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