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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14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縣府路55號
聯絡人 古宇軒;張秋滿
聯絡電話 (03) 3366313 #2622
傳真號碼 (03) 3476629
電子郵件信箱 10049669@mail.ty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214-A032
標案名稱 112年度「整合友善用藥安全網絡計畫」勞務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6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1.2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補助金額
183,500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0元(僅提供書面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2/13 17:00
開標時間 112/02/14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02會議室前)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收文處)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ㄧ、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以下(1)(2)(3)僅需任1項符合)
(1)屬非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或立案證明文件。
(2)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3)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大類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如屬非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或學校者免附。
四、價格審查:
(一) 投標廠商報價未高於公告預算。
(二) 投標廠商總標價撰寫形式符合規定。
(三) 檢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12年2月3日前(等標期四分之一),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採購法41條及施行細則43條)。 評選時間及地點將另行通知。 二、評選作業: (一)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 (二)由本局相關人員及專家學者組成之評選委員會,就投標應附具之文件、服務建議書符合規定之投標廠商所提送之服務建議書進行評選,並請廠商簡報及列席備詢(採統問統答方式)。 (三)其餘評選作業內容詳見評選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