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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100.1
機關名稱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408 臺中市 南屯區 黎明路2段497號4F
聯絡人 吳峻宇或謝惠雅
聯絡電話 (04) 22522966 #253或746
傳真號碼 (04) 22591891
電子郵件信箱 17014@mail.nlsc.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NLSC-112-42
標案名稱 112年度4部追蹤站型衛星定位接收儀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2 - 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 工業程序控制設備; 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8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2/14 09:30
開標時間 112/02/14 10:30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5樓(本機關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秘書室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臺灣銀行「晶片金融卡收單系統」,提供廠商轉帳存入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存款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臺灣銀行收取轉帳手續費每次1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樓(秘書室總收發)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120個日曆天內交貨完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資格審查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營業項目需列有與本案相關業務,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s://gcis.nat.gov.tw查詢下載列印營業或商工登記相關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規格審查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如附加說明壹。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壹、規格審查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於投標時,標封內應檢附接收儀及天線盤已公開發行之原廠型錄(影本可),規格部分請以色筆標示,並加註規格編號;參加投標之貨品如為外國產品,請將主要規格翻譯為中文,型錄未明列之規格,應另外提出技術手冊或其他證明文件,不得以提供切結書方式為之;型錄上無儀器圖片者應另附照片,以作為審標之依據。 2.廠商應於開標當日攜帶與投標型號相同之接收儀及天線盤,辦理本案規格書「壹、規格」之第七、八、十、十一、十二及十四(同等品時)實機測試審查。測試用之接收儀及天線盤可為自有、租賃或借用取得,另招標截止3個日曆天前,廠商可洽本機關對上開項目辦理實機測試。 3.投標時,需檢附相關規格文件,以供審查(請參閱本案規格書:陸、注意事項)。 貳、其他檢舉不法受理單位: 內政部政風處: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 電話:1996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臺中黎明郵局第99號信箱 電話:1996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地址:40873臺中市黎明路2段497號4樓,電話:(04)22522966,傳真:(04)2259189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